3月26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宣贯会在上海举行。油墨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文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出席会议。
据悉,《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0年3月4日发布,并将于2021年4月1日实施。本次宣贯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通知要求召开的,以此来方便油墨相关单位对标准进行更好的理解并在工作中遵照标准执行。
会上,油墨标委会秘书长陈爱军介绍了标准的任务来源和编制过程、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分类、油墨各个类别的VOCs含量限值,所对应的试验方法以及标准实施后市场上流通产品的包装标志要求。
此项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标准的油墨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和流通。而利好消息是,采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油墨,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